“昭通97%的国土是山区半山区,很大一部分贫困群众生活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冷凉地区,生存条件极为恶劣,唯有搬迁才有出路。”在昭通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上,夏燏、邹廷鸥、游友刚三位委员提交了一件《关于逐步解决部分易迁群众住房需要的建议》的提案。
“目前,有部分易迁群众房屋居住困难。”夏燏说,部分群众因结婚另立门户,但户口未分开,兄弟几个及妻子、儿女与父母同在一本户口簿上,导致在搬迁时,只能按一户计算,8、9人甚至11、12人共同居住在一套房屋内,生活十分不便。
通过深入调研,邹廷鸥发现,部分群众搬迁到安置区后,适龄青年已结婚,但没有其他房屋,只能与父母和兄弟姊妹居住在一起。这些都导致了搬迁群众住房困难,短时间内无力解决。
游友刚说,随着搬迁群众的稳步就业和生产生活,因结婚成家、分户等产生的群众实际居住需要矛盾将逐渐突现,未来将会成为影响“稳得住”的首要问题。该问题在短时间内无法通过购置城镇商品房解决其住房需要。
为此,三位委员一致建议,积极探索,创新体制机制,通过与城镇保障性住房、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有效衔接,逐步解决易地搬迁群众的住房需要。
昭通市搬迁安置局负责人在提案答复中表示,为科学合理地处理好特殊搬迁家庭住房居住问题,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挥部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特殊家庭安置住房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实做细7人户及以上搬迁群众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切实履行易地扶贫搬迁的主体责任,在严守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最大户型面积不超于150㎡的政策“标线”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公平公正、因户施策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科学合理处理特殊家庭基本住房居住问题。
同时,充分利用安置区预留房、周边保障房、国有闲置房等资源,参照保障房租赁的方式,妥善解决特殊搬迁家庭住房居住问题;充分优化现有安置住房空间布局,可采取高低床、1间卧室2张床、沙发床或折叠床等方式,提高安置住房空间使用率。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昭通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主要是通过实物分配(公租房分配)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予以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均出台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和细则方案,对各房源地公租房的准入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被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双困”家庭或人员,即住房困难和收入困难两个条件是最主要的保障条件。
“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政策性较强,云南省住建厅文件明确规定,公租房不能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在特殊情况下可临时用于搬迁移民的过渡安置。”昭通市搬迁安置局负责人说,针对提案中提出的“易迁群众住房困难”的问题,如子女进城务工有稳定收入来源,结婚后并户或分户,可纳入务工地所辖县(市、区)公租房保障范围,具体保障准入条件、保障方式等需根据各县(市、区)有关公租房管理和租赁补贴发放规定执行。
(通讯员 王远琼 熊国发 王明忠 云南政协报记者 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