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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    向万军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2015年,昭通市法检两院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着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两院”工作报告以写实切题,文风简朴,内容丰富,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履职,在实践公平与正义、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尽责,法制权威、和公信力明显提高,预防职务犯罪、民商事案件办理、案件执行、司法改革等方面工作有新的突破,为昭通经济的持续、科学、和谐、跨越发展作了较大的贡献,个人对两院2015年工作总体满意,对两个报告表示赞同。下面,以“严厉打击盗窃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题作一个简要发言,不妥之处,敬请各位批评指正。

2015年,省政法委通过省调查统计队进行一项市民安全感的电话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昭通市市民的安全感在全省各州市排名总体靠后,昭通部分县区则位列最后名次。市民缺乏安全感,核心反映出来的问题就是两抢一盗比较突出,而且没有根本上得到遏制,晚上女同志一个人一般不敢单独出门,穿戴金银首饰成为最大的潜在风险。以镇雄为例,县委大院内工作的女同志40%以上曾经被抢或有被抢的经历(甚至包括三名县处级,还有女干警),有一位女同志,一只脚已经跨进家门,但仍然被生拉出来,把脖子上的项链抢走。平时工作或生活中,我们如果稍有忽疏,就可能成为盗贼守株待兔的对象,尤其在治安防控体系薄弱的居民区、医院、车站等盗窃案件易发多发区,市民难有安全感。

盗窃案件多发、易发、高发的原因,大体上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社会转型诱发: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期,大量社会矛盾累积,人口流动频繁,贫富差距拉大,无业、失业人员增多是主要原因。

社会管理趋之于弱:当前社会普遍对废旧物品收购、旧货市场、出租屋等特种行业的管理比较松懈,加之对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收破烂人员、未成年人、高危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控机制不够成熟,漏管、失控现象时有发生,给犯罪分子盗窃、销赃带来了方便。

打击整治失之于软:盗窃案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对群众报案反映迟缓,被盗赃物追回率低,由于缺乏对相关部门的信任,很多盗窃案件,群众选择不报案,或者交由社会力量去处置,而且很多公安基层对盗窃案件是不破不立,盗窃犯罪发案率和查处率明显失真,无形中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尚待健全:虽然巡防队员的人数不少,但发动群众参与的力度不够,农村、社区治安巡逻未正常开展,大部分的村居没有正常开展治安巡逻。各村居、部门、重点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尚待健全,各项防范措施尚未完全落实到位。

犯罪主体趋向于未成年化,打击未成年盗窃犯罪存在法制盲区。以2015年镇雄查获的盗窃案件为例,未成年人比例接近40%,而且多半是留守未成年人或家庭发生变故的家庭子女,由于未成年,在查处和打击此类犯罪经常面临法制上的尴尬。

对打击盗窃犯罪的建议:

一要构建协同打击网络。公、检、法、司及基层组织要构建防控打击网络,强化协同作战机制,确保盗抢侵财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环环相扣,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始终对“两抢一盗”犯罪保持高压态势。

二要提高办案效率。对基本证据充分、基本事实清楚的盗抢案件,坚持做到快立、快审、快判、快结,依法简化审理程序,从速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发挥司法机关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

三要坚持依法严惩。坚决依法从重惩处“两抢一盗”犯罪分子,对拦路抢劫、街头抢劫、入室盗窃抢劫,盗抢机动车、牲畜、公共设施等犯罪分子,尤其是对具有法定从重、加重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以及盗抢犯罪中的主犯、惯犯、累犯,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依法严惩,增强打击威慑力。

四要不断完善群防群治体系。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工作经费,保证治安巡逻机动队伍的正常运作。要进一步加强对背街小巷、重点部位、易发案地区和夜间的巡逻。要充分将基层民警、治安信息员、平安志愿者、治安联防队等基层力量有效地组织起来,开展区域联防,不断完善群防群治体系。

五要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关爱行动。要从关爱未成年身心健康入手,进一步强化关爱未成年人的家庭责任、学校责任,政府责任、社会责任。要积极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沟通、合作,构建立体化的多维教育网络。要认真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防范机制,切实解决无计可施的法律尴尬。

六要加大宣传力度。司法机关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预防和打击盗窃犯罪的宣传教育力度。如结合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群众预警防范知识。同时,针对部分重点案件实行集中公开宣判,宣传打击盗窃犯罪的案例和打击成效,营造打防管控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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