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 周明普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201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审判执行职责和法律监督职责,使我市法治工作取得新成效,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贡献。“两院”报告总结去年工作客观全面,部署今年工作目标明确、针对性强,我完全赞同两个报告。下面,我就“强化司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进行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在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今天,处在转型期的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各种利益冲突错综交织,在司法领域出现了不少疑、难、新、特的案件,法检两院执法办案环境越来越复杂,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新形势对司法队伍的能力和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当前,我市司法队伍建设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少数干警服务人民群众的热情不足,责任心不够,在刑事案件处理中,还存在适用法律不当、自由裁判权使用失当等失职渎职行为。二是少数干警不注重学习更新,满足于已有的知识水平和办案能力,跟不上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时代步伐。虽然只是少数人,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队伍公正无私、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些具体案例也反映了这些问题。近段时间以来,舆论媒体对发生在2002年2月的巧家少女投毒案作了大量的报道。2015年5月4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对钱仁凤投毒杀人案复查认为“虽然现有证据尚不能证实他人作案,但认定钱仁凤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申诉人钱仁凤的此项申诉理由成立”,并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受了省检察院的建议,经过依法复查,2015年12月21日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钱仁凤无罪”。含冤坐牢13年的少女钱仁凤终于重见天日,享受到了司法公正的温暖阳光。
这一典型案例发生在巧家,虽然过去了十多年现在才得以昭雪落实,对于一个青春少女、对一个农村的贫困家庭,让我们倍感欣慰,但也让人心酸。关注此案的人们都在思考,尤其是我们的执法部门、广大执法干警,从此案件中能够想到些什么呢?在此,我想谈几点自己初浅的认识。
一是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法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同时也是惩治各种犯罪行为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违法必究,既要惩治犯罪,同时也要追究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的过失行为、违法行为。尤其是对少数个别执法者徇私舞弊、故意违法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1996年1月发生的巧家孙万刚奸杀分尸案被判死缓,8年后宣判无罪,获16万赔偿。尽管充满曲折,但最终还是体现了法律的权威与公正。如果没有含冤者的不断申诉,如果没有正义人士的援助呼吁,如果没有执法者纠错的勇气,那么钱仁凤、孙万刚类似错处错判的案件,谈何容易昭雪。所以,维护法律的公正,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执法者的一己之责,而应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是坚持“业务过硬”,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法律的尊严。法律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部门和执法者要对法律充满敬畏感。要牢固掌握和学习所涉及领域的法律法规,增强法纪意识,强化法律观念,忠于法律,遵守法律,坚决同一切违反法律规定和破坏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从严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从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尊严和权威。
三是坚持“责任过硬”,强化使命意识,提升司法队伍的担当能力。执法者要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要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重事实、重证据,而不是靠无端推理,不是靠造成嫌疑人的模糊意识来确定犯罪事实。科学是来不得半点虚假的,尊重科学,就是要注重调查取证,就是注重客观存在的事实。要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就是把科学执法与文明执法紧密结合起来。
四是坚持“纪律过硬”,强化制度建设,提升综合执行能力。司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的工作内容就是专业性很强。如何提高专业水平?执法者就是要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一个熟悉的定论,知道什么是法规,什么是违法?同时对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运用。除了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外,执法者还应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那就是要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要自觉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自觉抵制腐败等不良思想的侵蚀。努力使执法者成为新时代的包青天。
五是执法者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对法律忠诚,要对执法敢于担当,要守法干净,要努力改进思想作风,端正学风,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清廉的生活作风执法、守法。要努力做到清者自清,风清气正。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民主监督,身正还怕影歪吗?
要做到司法公正,道路还很长,只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司法公正的阳光一定会照到每个公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