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 贺 飞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2015年,市法检两院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紧扣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着力强化思想、能力建设,积极完善审判、诉讼监督,全面深化审判、检察改革,为维护昭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两院”报告总结工作实事求是,部署工作符合实际,我完全赞同。
我作为市政协的一名政协委员,自身已承担着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改革发展良好环境积极建言献策的责任。下面,围绕会议主题,立足岗位职责,结合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就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如何凝聚思想共识、加强协作配合、增强反腐合力,形成执纪执法机关共同推进反腐败工作格局作以下体会发言。
一、全面研判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充分认识加强协作配合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指出:“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旗帜鲜明反对腐败。”。这充分体现反腐倡廉事关事业发展、事关人心背向、事关执政根基的重要意义。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形势的基本判断为“三个并存”和“两个依然”。“三个并存”即: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难以根治并存;“两个依然”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反腐败任务依然艰巨。实践证明,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明显,主要表现为反腐共识初步形成、法规制度不断健全、惩处力度越来越大、国际组织评价甚高。同时,反腐倡廉建设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腐败案件在一些领域和部门依然易发多发、基层管理部门违纪违法案件增多、腐败现象由局部向全局渗透扩散、腐败问题和多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反腐倡廉建设正反两个方面问题,特别是腐败行为阻碍经济发展、动摇稳定基础、破坏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利益、毒化社会风气的严重危害性,以及腐败现象交易隐蔽化、以权谋私期权化、获利敛财迂回化、对抗调查智能化、腐败人员集团化等特点,必然导致惩腐肃贪任重道远,迫切需要执纪执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力量统筹、增强反腐合力,努力形成共同推进反腐败工作的良好格局。
二、准确把握增强反腐合力新要求,全面提升加强协作配合的现实性
(一)强化协同配合,反腐合力逐渐增强。就全国形势而言,201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政纪处分23.2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万人。中央纪委实施纪律审查的中管干部68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30人,占总人数比例的44%。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5.5万人。全国法院系统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案件2.5万件、渎职侵权案件5500件。就我市的情况来看,2013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1939件,其中,司法机关移送线索115件,审计发现线索11件;立案调查1122件,与检察机关联合办案50件;处分1312人,移送司法机关44人,刑事处理159人。同时,在2014年,开展了涉刑案件党政纪处理情况清理工作,对判处刑罚的66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
(二)正视问题差距,协作配合有待提升。近年来,全市反腐败力度持续加大,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协作配合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但是,随着形势发展,反腐败工作的协作配合仍然呈现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反腐败协作配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正确认识自身在承担的任务和职责,深入推进协作配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二是职能职责有待细化,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反腐败工作以及协作配合中的任务明确、职责定位、责任落实等需要进一步细化界定。三是反腐败沟通协调力度有待加强,还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线索交流共享不够、大要案查处信息通报较少、案件移送和处理结果反馈不够及时等问题。四是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有待健全,重大事项报告、信息沟通反馈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亟需建立完善。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反腐败工作整体效应的发挥。
(三)把握部署要求,狠抓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办公厅出台《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相继印发了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细则》,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充分征求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我市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即将报市委审议印发。这些意见、细则和办法的出台,更加规范了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等部门在协作配合中的具体事项、协调机制和纪律要求,有利于在反腐败工作中进一步整合办案资源、理顺协作机制、规范配合工作、形成惩治合力,实现优质、高效、协同办案。因此,务必需要各级执纪执法机关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形成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注重突出严肃惩治腐败新任务,全面增强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效性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实践证明,查办案件是一项系统工程,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趋向复杂化,涉及多地区、多行业、多部门,违反党纪政纪和违反法律法规互相交叉的客观条件下,仅凭执纪执法机关的单一力量,已难以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反腐败工作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能作用发挥,加大对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建立健全执纪执法机关以及各地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把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专业优势、职能优势结合起来,变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优势互补,联合作战,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纪律、法律等各种手段惩治腐败,才能形成推进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提升协作意识,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违纪违法现象涉及领域越来越宽,手段翻新诡秘,新形势新情况不断出现,给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执纪执法机关务必需要树立大局意识,坚决纠正“部门主义、本位主义”等狭隘观念,认真落实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项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协作配合工作落实。需要提升履职意识,对照中央《意见》和省委、市委《实施细则》要求,明确职能定位,注重强化自身在协作配合中任务、职责、人员、保障等工作落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需要增强责任意识,勇于承担责任,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反腐倡廉建设齐抓共管、团结协作、尽职尽责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协作机制,全面整合资源力量。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在协作办案中,只有建立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的工作机制,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才能实现惩治腐败工作的资源、力量的有机统一。注重建立及时沟通、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打破惯性思维,延伸反腐治贪触角,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优化办案资源配备,形成上下联动、互相支持、协同配合的办案格局,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突破大案要案。注重建立互相支持、增强合力的工作机制,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在调查取证、缉捕案犯、起诉审判等具体业务上,既互相尊重职能部门规定程序,做到协调不包办,到位不越位,又在职责范围内,对查办腐败案件尽可能提供必要帮助。注重建立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和协作单位职能优势,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整合查办案件资源和力量。
(四)注重探索创新,提升查办案件质量。反腐败协调工作的核心是协调,通过加强协调,消除工作分歧,形成反腐合力,实现执纪、执法步调一致,提高办案效率和惩治效果。既要抓好各项规定要求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协作观念和配合意识,不断完善协调制度,丰富协调手段,提高协调效果,防止各自为战、各行其是。又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反腐败协调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鼓励工作创新,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协作配合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办案手段优势互补、办案力量资源互用、案件处理相互协调的良性互动,实现线索移交常态化、办案协作配合互动化和动态信息反馈及时化。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突破案件能力。强化依法依纪办案理念,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严格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程序,重事实,重证据,准确定性量纪,严格把依纪依法办案要求贯穿办案工作各个环节。不断探索办案谋略和技巧,不断完善探索健全提升办案质量的科学性思路和有效性办法,全面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办案思路,强化轻重缓急意识,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有案可查、有案敢查、有案会查、有案必破上下功夫。敢于坚持原则,做到在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切实维护党纪和法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