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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工作效率的一面镜子

 “长期以来,省发改委承办省政协提案件数均排名全省各部门之首,是名副其实的办理‘大户’。”省发改委法规处副处长黄辉建介绍该委办理省政协提案工作时说,省发改委坚持把提案办理作为促进本职工作的强大动力,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作为检查工作效率的一面镜子,切实解决了诸多民生问题,提升了服务型政府形象,真正实现了协商率、办复率、满意(基本满意)率“三率”的100%,也使提案办理工作出现新亮点、新生机、新活力。

        据悉,省政协十一届一次至四次会议期间,省发改委共承办省政协提案422件,其中重点提案9件。

分门别类 统筹商办

        黄辉建介绍,在办理提案过程中,省发改委部分处室针对提案数量多、关注问题相对比较集中的实际情况,创新办理方式,把问题相近的建议、提案作为一个专题去研究解决办法,提出答复意见,抓好措施落实。

        如在办理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时,委员提出的《以开放共享为抓手,将云南打造成区域性国际数据产业枢纽的建议》、《以特色应用释放数据红利,助推云南跨越发展的建议》、《关于构建云南智慧大数据应用开放服务平台的建议》等提案,省发改委高技处把三个提案归为一类,作为一个专题项目,联系相关的委员一起参与研讨,共享信息,让委员更加了解承办处室的办理思路、过程和结果,站在更高的高度和全局上来关注、理解和支持省发改委工作。同时,承办处室通过了解委员意图、征求委员意见,增强了办理工作的针对性,整合了信息资源,优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办理实效。

“二次交办” 达成共识

        “针对提案办理中曾存在处室之间的‘踢皮球’现象,省发改委建立‘二次交办’制度来防止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黄辉建介绍,提案正式交办前,省发改委会将所有承办提案通过委内网络平台作整体预交办,请各承办处室结合职能职责,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初步办理意见反馈政策法规处。根据各处室的首次反馈意见,政策法规处对需要在委内调整的部分提案作二次分配。根据二次反馈意见,经认真研究,对属于省发改委的职能职责但处室之间存有异议的提案,由分管领导召集,与相关的处室领导进行协商调整,进一步确定牵头处室。

“三方互动” 协作配合

        “三方互动”由“承办处室与委员互动”、“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互动”“主办处室与协办处室互动”构成。

        具体来说,第一个互动是承办处室与委员进行办理互动。不论委员居住远近、不论委员职务高低、不论委员所提问题大小,都通过走访或其他方式与委员面商沟通,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坚持办前主动联系委员,办中主动邀请委员调研,办后主动答复委员,提高办理工作的时效性。

        第二个互动是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进行的互动。提案指明由省发改委主办,其他单位会办的,主办处室主动联系会办单位,牵头组织会办单位与委员一起进行沟通协商,共商问题解决措施;提案指明由其他单位主办,省发改委会办的,省发改委设定时限,积极配合,在既定时间内将会办意见书面答复给主办单位。

        第三个互动是主办处室与协办处室进行的互动。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无论是省发改委主办还是会办,都指定了牵头处室和协办处室,明确各自在办理中的责任,形成一种密切协作、主动配合的关系,切实推进提案的办理和落实。

        如在办理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经济带云南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的提案,由环保厅主办,省发改委协办。鉴于建议涉及面广,办理有相当难度,省发改委地区处牵头在委内征求了西部处、物价局、资环处、农经处等处室意见,通过充分的交流协作,形成完整的协办意见,函复环保厅来落实委员提出的提案。

突出重点 增强实效

        在提案的办理工作中,省发改委坚持提案办理与工作推动相结合,在兼顾办好所有承办的提案的同时,将重点提案和重要提案作为省发改委办理工作的重点,发挥“龙头”效应,把有益的意见和建议落到行政决策和工作部署中。

        如,《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的提案》被省政协列为2016年省政协的重点提案之一,省发改委作为主办单位,将这一提案的办理作为省发改委提案办理工作的“牛鼻子”进行落实和办理。同时,建立了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制、限时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

(信息来源:云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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