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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出台委员履职规则

 6月28日,省政协十一届十六次常委会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

        据了解,制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是2016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要点之一,目的是加强和规范政协委员履职工作,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能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规则》共七章三十三条,分为总则、委员的权利与义务、履职内容、履职方式、履职保障、履职管理和附则。

        据省政协副秘书长、常委、研究室主任马孝初介绍,《规则》的起草坚持了4个原则:一是符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共中央、全国政协有关文件精神;二是与省委出台的一系列有关政协工作的文件相衔接;三是从制度层面,使委员履职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有序,既对委员参加政协活动、履行委员职责提出明确要求,又对省政协办公厅加强委员履职服务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四是既突出指导性,又注重可操作性。

        对于委员的权利与义务,《规则》规定,委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对此,很多省政协常委在审议《规则》时提到,委员参加政协的活动还应得到所在单位的支持,应该把对所在单位的要求列入其中。

        在履职方式上,《规则》明确,委员以参加政协会议,提交提案、参加视察、考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参加界别活动等进行履职。

        对此,省政协常委陈友康认为,对于委员的履职应当建立一套量化的评价体系,对于一些长期履职不合格的委员,可提醒或约谈,并把履职情况作为换届时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

        省政协常委田成有则认为,除了通过量化的方式考核委员履职成效,还可以增加委员述职,以此来互相激励履职积极性。

        对于常委们所关心的量化考核问题,《规则》第六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实行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定期汇总分析,将委员履职情况通报有关方面,并作为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

        当了四届省政协委员的孙建东感慨道,过去履职靠的是一颗责任心,是自觉。现在有了《规则》,委员的履职有了依据,这对于规范政协委员的构成将起到积极作用。

        省政协常委郭开堂提出,《规则》是规范委员管理的依据,对委员形成了制度约束。既然是制度,关键在于落实到位,管理非常重要。建议各方面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真正激发委员履职活力。

        围绕加强委员履职管理,《规则》从规范委员履职行为,严格会议和活动请假制度、严肃会风会纪等方面规定了具体要求。建立了委员履职利益冲突回避机制,以防止利用委员身份或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

        《规则》规定,对不履行职责的委员,及时了解情况后,予以提醒。对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或决定的委员,应当依据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委员资格处分。

        住滇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常委陈俊骢说,在新时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勇于担当责任、着力提高能力素质、保持良好形象、增强委员意识,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规则》将促使政协委员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到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

        陈俊骢认为,每位政协委员都应该广泛学习各方面知识,扎实开展调查研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守住道德底线,不碰法律红线,自觉廉洁自律。

        《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规则》的施行,迅速引起了省政协委员的热议,大家认为,这是云南省政协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的实际行动,也是推进委员履职能力建设的有力举措。对于委员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调动委员履职主动性意义重大,宽严适度的管理将减少甚至杜绝委员不作为现象。

(信息来源:云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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