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避免巡察整改“盲人摸象”、落实责任“纸上谈兵”、整改后“来回翻身”等问题,巧家县系统构建“反馈—整改—监督—审核—评估”全周期管理模式,多维融合聚力,倒逼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扛牢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提质增效。
巡察整改改什么?怎么改?成效目标是什么?在每轮整改中,巧家县均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反馈培训会,点对点反馈意见和整改任务、点对点培训整改流程和方法、点对点印发整改工作提示,让巡察整改“有样可循”,全面提升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规范化水平。
为确保整改“不悬空”“不走空账”,巧家县强化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建立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四方联审”机制,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方案和报告等进行审核把关,并紧盯巡察反馈问题,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督导被巡察党组织抓实抓细整改任务。
“部分单位问题整改浮于表面,未形成长效机制;部分单位重视力度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前,巧家县纪委监委联合相关部门组建2个评估组,对十三届县委第四轮被巡察的10个党组织整改成效进行评估。
为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强化整改成果运用,巧家县制定出台《巧家县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评估制度》,采取“自查评估+现场评估+评估小组会商+县委巡察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的方式,围绕“两责两效”及整改公开及干部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划定负面清单,细化3种扣分情形和标准,科学客观评价和反映整改成效,以评促责、以评促改,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力促问题整改清仓见底。
此外,巧家县还紧盯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着力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推动被巡察党组织按照“整改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的思路,对同类问题、共性问题、重点问题、系统问题深入研判,促进建章立制、立规定矩、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来源:云南政协报 通讯员 罗荣梅 朱永利 )